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
文章来源: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:2026-06-29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〔2026〕20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》(国发〔2006〕17号),为巩固拓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成果,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,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设置5年过渡期 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,扶持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延长5年;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在建水库的未搬迁移民和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移民,纳入扶持范围的,扶持期限按25年计算。 二、扶持对象、标准、方式等保持不变 扶持对象仍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。扶持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00元,能够直接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个人,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,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。 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后期扶持人口,由水利部负责核定。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需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,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每年核定一次。 三、做好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管理 四、促进水库移民增收 五、加强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6月23日 (此件公开发布)